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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试卷印刷、装订与复查试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8-29 责任编辑:admin 

一、试卷的印刷与装订

1、教务办考务专干负责试卷的印刷与管理工作。试卷至少于考试前一天印刷完毕并密封盖章,试卷印刷中的废卷要及时销毁。对数量多且需要装订的试卷,教务办要根据要求提前印刷完毕并及时通知负责试卷送取的工作人员领取试卷。对已印刷但当天不能领走的试卷,要由专人专柜保留。

2、对于有必要装订的试卷,在试卷取回后由教务办主任监督拆封进行装订,装订后由教务办主任监督两次密封,交教务办公室专人专柜保存,监考教师在考前到教务办公室领取试卷,领卷教师必须检查试卷的密封情况,不得接收未封和已开封的试卷。

3、监考教师必须提前20分钟到教务办领取试卷,于考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检查试卷印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办联系。

二、考生复查试卷管理办法

1、为了规范课程考核工作,提高考核成绩和透明度,减少考核环节的疏误。特制定本办法。

2、每位考生在得知考核成绩后,可以申请复查自己的试卷。申请复查试卷的有效时间为考核成绩公布后二周内(寒、暑假期间顺延)。

3、复查试卷的申请程序是:由考生本人向班主任递交陈述理由的书面复查试卷申请并缴纳复查试卷费用10元,经教务办批准后,由教务办组织复查小组,在1周内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书面形式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通知考生本人。

4、复查小组由3人组成:教务办工作人员、试卷保管工作人员和班主任。

5、试卷经复查确有问题的,更正考生考核成绩,退回考生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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