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8-29 责任编辑:admin
一、学院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印章专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用印,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在有关领导主持下履行印章交接手续;
二、凡以学院名义行文、发函、出具证明,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发,底稿留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门使用学院印章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四、学生学历证明、出国手续等重要证明用印,必须由学生主管部门专人负责签字办理,个人办理概不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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