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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9-18 责任编辑:admin 

长继党[2014]3号

长沙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长沙学院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相互配合、明确职责、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院长和党总支书记是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负责全院招生、教学、培训和行政管理工作;党总支书记主持本院党的全面工作,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决策核心,讨论决定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招生、教学、培训及党政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会议。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和工会分会主席组成。

第二章 党政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

2.本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统战工作、共青团工作、教代会工作、关工委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本单位的重要规章制度,向学校呈报的请示、报告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

4.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期工作安排和总结,以及本单位队伍建设计划。

5.本单位科级干部的推荐。

6.本单位招生、教学、培训和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如函授站、自考助学点的设置方案及管理方案;专业申报、专业调整、教学计划的调整、新培训项目的开展、以院部名义组织的招生、教学、培训、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7.本单位人员机构设置、人事调整、出国出境、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评优评先、年度考核与奖惩等。

8.本单位年度经费预决算、5000元以上的大额经费支出和本单位教职工利益分配的重大事项。

9.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党政联席会议工作原则

第六条民主集中制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的领导原则和工作制度,其基本原则是:

1.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事关继续教育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必须由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实行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继续教育学院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

3.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领导责任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四章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组织程序如下:

1.确定议题: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凡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商定、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原则上不得列入议题上会讨论。

2.召开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由院长或者党总支书记主持,列席会议人员由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商定。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会议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如出席会议成员未达到应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应改期进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后再做决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2.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采取民主集中表决制和主持人归纳总结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形成决议相结合的制度。如对讨论的问题意见分歧严重,不宜匆忙做出决定,应暂缓形成决议或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如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可请示联系本单位的学校领导后决定。

3.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以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考核评定、奖惩等问题,有关人员应回避。

4.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由主持人或指定人员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5.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6.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应指定人员认真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案。

7. 党政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协商作出决定。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则处置:

(1)与会人员对所需做出的决定和意见不统一、实际情况不允许缓议时,应通过表决的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集体决定一旦形成,少数人可保留申诉个人意见的权力,但在工作中不得有违反决定的言行。

(2)与会成员对讨论的重大问题认识不一致,尚需进一步了解情况、统一思想才能做出决定时,可以缓议,但延后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做出的重要决定,应及时向联系的校领导报告,需要公布周知的事项,应以适当形式向本单位员工公开。

第十条院行政和党总支都要严格遵守重要问题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总支每年要检查一次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的规定不一致,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此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长沙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党政联席会议实施细则

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部 2014年9月16日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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