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继发[2017]2号
长沙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促进继续教育发展,规范学院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业务的发展,根据学校财经纪律和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实行职能管理,日常经费由学校预算安排。继续教育学院的日常运行经费包括设备购置及维护费、水电费、通讯费、差旅费、广告费、文印费、办公费、教学运行费、招生工作费、培训工作费等,在学校分配的业务费中开支。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的成人学历教育、远程教育及非学历教育收入由学校计财处根据有关财务规定统一核算管理。
第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经费支出报账应严格按校财务报账审批制度执行。
1、各部门相关财务支出,需由部门经办人签字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核,经院长审批后,方可由财务兼职人员根据学校财务管理流程进行办理,其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各经办人负责。
2、单笔经费支出在5000元以上需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方可按校财务报账制度申报使用。
3、单张票据在2000元以上,需院长、书记共同签字方可办理报账手续。
第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设置财务兼职人员一名,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学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做好各项收支的“立项、记账、对账、清账和结账”的工作。
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财务兼职人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院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报告学院分管领导。
2、参与学院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院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院长及党政联席会提供反映学院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院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告学院领导。
4、审核学院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院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负责学院的报账工作,审核学院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学校财务规定和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5、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院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第五条 健全财务档案:按每学期的专项账薄和财务报告归档,保存10年。
第六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的规定不一致,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由长沙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此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长沙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财务 管理 制度
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