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继发[2017]3号
长沙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印鉴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证继续教育学院印鉴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继续教育学院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学院印鉴的使用范围
继续教育学院的印鉴即继续教育学院公章。继续教育学院印鉴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继续教育学院印鉴的使用范围主要为:继续教育学院对院内、院外出具的文书、文件及其他材料。
二、继续教育学院印鉴的使用规定
1、继续教育学院印鉴由院行政办负责印鉴的保管,印鉴使用的审核以及印鉴使用台帐登记。
2、印鉴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鉴使用审批程序,根据印鉴的使用范围,需部门经办人及院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无审批签字者一律不得使用印鉴。
3、凡是需要使用印鉴的材料均需进行登记和复印备案。印鉴材料必须内容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准确。为方便审查和使用印鉴,需要使用印鉴的校外师生须提前一天预约。
4、印鉴的使用由印鉴管理员负责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登记和复印备案制度。未经院长同意严禁私自将印鉴带出院外使用。
5、印鉴管理员保管印鉴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鉴,并与新印鉴管理员办理接交印鉴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三、本办法如与上级的规定不一致,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由长沙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五、此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长沙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印鉴 使用 管理 办法
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