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三年来,全校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紧密团结在学校党委周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了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了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为认真总结学校党建工作,特别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取得的成果,表彰先进,振奋精神,积极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学校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员工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学校党委决定在庆祝建党九十周年之际,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条件:
1、领导班子好。党政一班人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工作部署,团结协作,和舟共济,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学校工作纪律和各项制度规定,工作思路清晰,勤奋廉洁,群众反映好。
2、党员队伍好。能够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爱岗敬业,和谐互助,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党员干部能够积极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本单位和部门近两年来无党员受到党、政纪处分。
3、工作业绩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优绩高效地完成任务,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科研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维护稳定工作等方面实绩突出,为学校改革、稳定和本单位地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4、工作机制好。党内学习、组织生活及党员管理等各项制度完善,各项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工作运行规范,活动形式多样,具有特色,注重实效,发展党员质量好,能够落实党员责任制和党员权利保障等制度,认真做好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5、群众反映好。坚持原则,遵守规定,履行服务承诺,服务热情周到,建立了帮扶机制,党群关系密切,受到群众和党员的拥护。
6、成立时间2年以上的党组织。
(具体考核办法详细见附件1、附件2)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
1、认真学习,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绩显著。
2、牢记党的宗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纪党规及方针政策。
3、努力钻研业务,开拓创新,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教师在本职岗位上能积极主动的大胆开拓,在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后勤服务中表现了突出的工作业绩;优秀学生党员应学习成绩优异,热心公益和社会服务,乐于奉献。
4、作风扎实、正派,勤廉务实,严于律已,表率作用强。
5、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种任务,在学校的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各种帮扶结对活动。
6、组织关系在校的正式党员。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2、热爱党务工作,求真务实,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领导艺术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探索新时期高校党的建设的新方法,坚持党务工作虚功实做;勇于探索,不断创新,近年来的党务工作成绩突出。
3、牢记党的宗旨,服务意识强,模范地遵章守纪,"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能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公道正派,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高。
4、勤奋工作,乐于奉献,出色完成各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和任务。
5、在基层党组织中直接从事党务工作满二年的正式党员。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全校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及党支部中评选;
优秀共产党员在全校的正式党员中评选;
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部门同志中评选。
(二)评选名额
先进基层党组织21个(其中先进党支部16个;先进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5个)。
优秀共产党员133名,其中在职教师党员85名(原则上按正式党员人数的15%评选);离退休教师党员 5名(原则上按正式党员人数的5%评选);学生党员43名(原则上按学生正式党员人数的5%评选)。
优秀党务工作者6名。
三、评选办法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
"先进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评选:
1、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对照《长沙学院党总支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见附件1)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各党总支委员会集体研究,申报先进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2、实地检查。由学校成立检查组,对全校各二级组织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查阅材料、访谈方式,听取意见。
3、各申报单位向党务工作会议汇报情况,由党务工作会议进行审议并投票推选先进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先进党支部"评选:
1、各党支部对照《长沙学院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附件2)进行工作总结。
2、各党总支根据学校下拨的名额进行考察推荐;
3、党务工作会议对各党总支推荐的先进党支部进行审议。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
采取与党内民主生活会相结合、与群众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按照下达的名额考察推荐。按照个人总结、群众评议、支部大会无记名投票、党总支委员会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评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按照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及下达名额开展无记名投票推荐,在此基础上由各党总支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提名人选,报校党务工作会议全体成员进行审议并无记名投票推选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党务工作会议成员由各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检监察室、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评选情况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六)评选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进行深入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听取党内外师生员工的意见,真正评选出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先进典型。
(二)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回顾总结三年来本人工作,尤其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工作,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明确方向,创先争优。。
(三)各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严格对照条件,依照程序,做好评优推荐工作。各支部要就推荐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在本单位党员、群众中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把关并上报。
附件:
1、长沙学院党总支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长沙学院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3、"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党支部)评选名额分配表
4、"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名额分配表
5、"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名额分配表
6、评优、评先进工作安排表
7、长沙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
8、长沙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9、长沙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