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
热线电话
成人教育办公室 0731-84261230
自学考试办公室 0731-84261939
培训办公室 0731-84261229

 

当前位置: 首页 >> 成人教育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各函授站(点)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11 责任编辑:admin 

各函授站(点):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及省教育厅湘教发[2008]4号文件的精神,为保证函授教育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函授站(点)只能以自己学校为招生办学主体,以自己学校的名义编制招生简章等,不得私自以我院名义招生。

2、函授站(点)的招生广告内容必须提交我院审核并认可后才能印制与发布;函授站(点)不得擅自印发涉及我院文字及图片等内容的录取通知书。

3、函授站(点)的招生广告必须明确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业余)的招生专业、学历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毕业证书类型等关键信息,不的混淆成人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区别,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

4、函授站(点)不得非法刻制我院的印章、印签,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等亦不得非法加盖或印制我院的公章。

5、函授站(点)不得为招揽生源违规招收所谓的"免试生"、"超前生"、"进修生",函授站(点)的学生须是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考试并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学生按学制修完我院成人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并成绩合格后才能获颁毕业证书,函授站(点)不得私自变动专业、学制及学习形式。

6、函授站(点)不得转移、下放招生的职责和权利,不得委托个人(包括在校教师和学生)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

7、函授站(点)的招生行为必须遵守相关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并与学校实际情况相吻合,不得夸大其辞,不得对学生有虚假不实承诺;如函授站(点)对学生有就业承诺,函授站(点)应负责严肃认真地落实、兑现,且其行为不得影响我院声誉。

8、函授站(点)在教学管理上一定要严格。教材的购买和使用等一定要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规范操作,不得使用盗版教材;在协议规定的大学修业期以内,函授站(点)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收缴费用,不得临时增加收费。杜绝招生人员诈骗学生钱财的事情发生。

望我院各函授站(点)严格执行并及时自查、自纠,如有违反,我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并解除相关办学协议,并保留对相关函授站(点)追究法律责任等的权利。

长沙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

打印    关闭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