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学籍学历的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以及《长沙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生学籍管理制度》(长继发〔2017〕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院现有413名休学学生,累计休学年限均已超过两年,学生休学期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复学,拟对上述学生作退学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6日;
2、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长沙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学籍科联系,联系方式:0731-84261230;公示期结束后,统一按退学处理。
附件1:拟退学413名学生名单
长沙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