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以下简称“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为有脱产学习条件的自学考生提供的一种重要社会助学方式。它充分运用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机制,与现有高等教育资源进行有机结合,既可帮助考生提高学习质量和考试成绩,又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和利用高等学校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综合效益。同时,它也为自学考试拓展开考专业,加强专业建设,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实用型人才发挥积极作用,是一项社会、个人和学校共赢的事业。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纪要》“允许主考学校参与助学”和“自学考试不能仅仅重视考试,还应该重视学习过程”以及“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教育资源,逐步形成社会化的助学网络”的精神,为了确保这项事业持续、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开办条件
第一条 举办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校可开办本科专业自考助学班,也可开办专科专业自考助学班,专科学校原则上只能开办专科专业自考助学班。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在完成统招任务的前提下利用本校富余或挖潜的教育资源举办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所举办的专业必须与本校的学科、专业建设相适应。配备专业对口、能够按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完成助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有固定、规范的教学场地和必备的实验实习设施以及配套的生活服务设施。普通高等学校不得挂靠它校也不得接受其它助学单位挂靠本校举办全日制助学班。
第三条 举办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的学校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使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成为学校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要确定一名副校长主管此项工作,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和助学方案以及保证各项制度、计划落实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