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及其良好的社会声誉,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的办学行为,保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的办学质量,目前,我院针对全日制助学班开办过程中出现的部分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不够明确,教学点设置不够规范,教学辅导不够到位,生源质量把关不够严,考场纪律不够好等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考试管理,严格执行教考分离。要求各市州考试机构加大考点统筹力度,严格按标准设置考点,充分发挥电子监控系统作用。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安排在本校考点参加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全部课程均纳入全国、全省统考范围。全部课程的命题、组考、考试内容、评卷以及复查登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具体考试由办班高校所在地的市州教育机构负责管理。严禁助学班使用举办学校自行命制的试题进行考试,严禁变相泄题、变相由办学单位组考。
二、坚持标准,严格办学审批制度。举办全日制助学班要严格按办学条件和标准,建立规范的准入制度。要求开办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的单位或已在开办的单位,增加新专业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中有的专业,可以开办;没有的专业,须经专家论证,报全国考办批准后方可开办。申办单位必须详细、准确、真实地说明举办专业、规模、生源情况、助学形式、条件保障、管理机构、教学时间等。严禁未审批先招生或边办班边报批。举办学校每个专业自考助学班人数不得少于30人,全省每一专业开考人数不得少于100人。全日制助学班一个专业教学点规模一般不少于30人,不超过100人。课程学习以学分为标准,每一学分相当于18个课时;校外设点的,每门课程辅导时间不得少于标准课时。普通高等学校不得挂靠它校也不得接受其它助学单位挂靠本校举办全日制自考助学班。
三、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教学管理。明确要求各办班学校建立与本校全日制助学班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确定一名副校长主管此项工作,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协调本校的自考工作。各办学单位二级学院的自考助学工作必须纳入学校自考办统一管理,禁止多头联系,越级联系。而且,要把全日制助学班的教育教学管理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体系,在教学师资、教学设施、实验实习设备、图书资料使用、思想政治教育、学籍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统筹安排。
四、加强检查评估,严肃查处违纪现象。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已有的社会助学检查评估要求,制订出全日制自考助学班评估方案,并以多种形式对办学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违反办学规定或考试纪律的,将严肃查处,视情况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责令专业停办、取消举办学校办学资格的处理,并追究有关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