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
热线电话
成人教育办公室 0731-84261230
自学考试办公室 0731-84261939
培训办公室 0731-84261229

 

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学考试 >> 正文
自考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发布时间:2008-06-19 

源自:高教司、发改委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 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工资标准执行。

打印    关闭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