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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评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20 责任编辑:培训办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长沙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验证培训项目的作用与效果;利用评估所得数据以改进培训质量;对培训项目进程实现有效控制;帮助受训人员提高知识应用能力。培训评估作为学习循环周期的一部分,促使受训人员认真思考所学内容,确认未来培训与开发需求,衡量被培训者可以担当何种级别的工作,亦可作为以工作能力定薪的依据。

第二条 培训类型

按照培训内容分为:管理类、技术类、营销类。

按照培训形式分为:新人训、自训/外训、内化、内训、公开课程、研讨会议、资格认证培训、业务技术培训、脱产进修及户外拓展等。

第三条

1. 反应评估。相关培训中需要参训者均需参加。通过问卷调查表的形式进行。反应评估的内容主要分为培训行政安排、讲师和自我评估三个方面基础的了解,详细内容分为:

a、培训组织情况:含通知时间、环境与设施、课程及教材、相关安排、工作人员服务等;

b、讲师情况:能力、语气语调、控场能力等;

c、自我评估:投入状况、积极性、学习内容等。

2. 学习评估。相关培训中需要参训者均需参加。评估学员掌握的知识和技能。通过书面考试、撰写学习心得报告、行为改善方案等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a、在反应层级评估基础上、增加学习内容测试和问答题、要求运用所学的知识进行解答。可以分为基础知识点和情景模拟问答。

b、在实际过程中,特别是涉及实际操作的内容,应进行现场操作,在操作过程中主要关键知识点的掌握。

c、一些专业性岗位的课程学习后,要求按照学习的内容和时间提出自己的改善方案,并交给直接上级负责监督执行。

3. 行为评估。自训/外训、内化、内训、公开课、资格认证、业务技术培训和脱产进修等对继续教育学院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培训成本较高的培训应采用行为评估。

a、行为评估时限不超过一年,以1-6月为宜。以前后对照和360度调查的方式进行。 并参考绩效考核成绩。

b、行为评估需要由学员、上司、同事、下属、客户和培训讲师共同完成。

c、在培训结束五个工作日内,要求学员制定一份有量化改进的实践计划,列明现在的情况和需要改进达到的方面。然后制定为跟踪评估调查问卷,并约定在培训结束2-4周左右的时间里,培训师、学员与学员上司讨论实践详细计划,并由直接上级备份。

d、 当约定的评估时间内,学员按照实践计划逐步开展。培训评估部门需要进一步与学员直接上级接触进行评估交流。约定的时间到后,学员本人和直接上级进行评估。并参考同事、下属、客户、和培训讲师意见。

e、 最后评定的量化结果按照上级评估、自评、其它(同事、下属、客户和培训师)为40:30:30的权重比例得出行为改变量化指标。

4. 行为评估。从部门和组织的大范围内了解因培训而带来的组织上的改变效果。通过对培训前后员工流动率、业绩、员工士气、客户满意度、员工满意度等方面数值的变化,对整体培训质量进行评估。

第四条

1. 评估工作的开展由培训办负责人统一规划,各培训组织者推行。

2. 继续教育学院定期对各培训评估情况进行存档并在年度表彰中对在培训评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3.所有评估资料原件或复印件都由相关部门存档备案列入员工培训档案。

长沙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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