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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收费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1 责任编辑:李亚  来源:长沙学院 

为了落实湖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治教费办通2020】3号)精神,坚决防范和杜绝违规收费情况,请各函授站对教育收费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要求如下

一、自查时间范围:原则上为2019年以来,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自查整改内容:各函授站对照《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等文件要求,对本函授站收费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三、工作要求:

1.各函授站要按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自查整改工作,并将自查整改报告上交至长沙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自查整改报告,须报告本函授站收费情况,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整改情况,以及其他情况。报告须函授站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函授站主要负责人为自查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存在的问题要如实上报,并按要求抓好整改。存在问题没整改、发现问题不报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请各函授站遵照执行。

联系电话:84261223

相关文件:

1.湖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治教费办通【2020】3号)

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

长沙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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